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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芹律师
陈小芹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加工承揽合同 胜诉判例

合同纠纷2022-01-06|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份,A公司和B公司签订《加工供货合同》,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模具,B公司收到样板后,发现自己的技术达不到要求,随即将A公司介绍了C公司,由C公司完成了加工义务。

后来A公司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损失,理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自己无法向上家交货,产生大量损失。

审理过程:

我们这次代理的B公司,在庭审中A公司并不认可C公司是我们介绍的,因此我们提请C公司负责人出庭作证。我们的主要答辩意见是,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B公司已经通过第三人C公司向A公司履行完毕交货义务,加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自行终止。另外,A公司向B公司主张损失的证据是上家给A公司的违约告知函,函件并未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法院审理,无法确认A公司是否有损失。至于上家拖欠A公司的货款,A公司应当向上家主张权利,与B公司无关。

最终结果:

经过法庭辩论,A公司撤诉,我们最终帮助B公司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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