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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芹律师
陈小芹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遗产继承 胜诉案例

婚姻家庭2022-01-06|人阅读

案情简介:

委托人的父母均去世,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时均未留有遗嘱。委托人共兄弟姊妹四人丁一、丁二、丁三、丁四。2018年9月份,为更好的处理父母的遗产,经兄弟姊妹协商一致,其中三人均同意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将房屋过户到其中一人丁四名下,由丁四代为出卖房屋,最后对房屋价款进行分配。现四人对遗产分配份额有争议, 丁一认为丁二从小过继给大伯,不属于遗产继承人,应当不分。另,父母生前已经过户给丁三一处房屋,所以丁三应当少分。丁四称,因其他三人都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并公证,房款属于自己,其他人均无权分配。四人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办案过程:

来委托我们的是丁二、丁三。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们先建议其给丁四录音,以此证明放弃遗产声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方便处分房屋,最终对房屋出售款进行分配。另,兄弟姊妹四人建有家庭群,在微信群里的聊天内容中也涉及遗产分配的讨论。在庭审中,我们首先提出根据户籍证明以及公证书中的继承人部分均包含了丁二,丁二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其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虽然跟随大伯生活,但与大伯之间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改变其原来的亲属关系。其次,根据录音及聊天记录,能够看出其他三人并未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本意是简化过户手续,对房屋出售款应当分配。

最终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兄弟四人对遗产平均分配,丁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捏支付给丁二、丁三应得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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