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志广律师
王志广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认真负责,运用扎实刑法理论为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2021-03-15|人阅读

2020年初疫情期间,张某销售某知名品牌口罩,获毛

158000元;由于口罩存在瑕疵,2020年4月20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刑事拘留。

本律师接受聘请介入该案,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依据刑法相关理论及具体规定,向办案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提出辩护意见。主要是张某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结果明显轻微,虽然口罩外层超过保质期限,但外包装说明书显示口罩中间过滤层仍在保质期内(2017年9月出厂,内层保质期至2020年9月),而且售后没有退货及不良评价,也未因佩戴该口罩被传染等不良后果;这与销售粗制滥造完全不合格的劣质产品有明显区别;同时张某没有犯罪故意,他在注册经营范围内按统一定价销售知名品牌口罩,虽然外胶质层过期,但也只是弹性降低与口罩过滤效果没有直接关系;上述情况说明张某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与社会上那种利欲熏心不计后果的销售完全不合格的劣质产品有明显区别。最终办案机关采纳本律师多的辩护意见,于2020年5月作出京公海取保字(2020)50654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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