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志广律师
王志广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尽心竭力做好案件。

合同纠纷2021-03-15|人阅读

2020年1月本律师接受瑞丰公司委托,起诉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瑞丰公司与xx建设于2016年签订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xx建设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将某绿化工程发包给瑞丰公司,总价款25199803元;开工前发包方应预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95%,5%为二年质保金。合同生效后瑞丰公司按约定期间,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开展施工,而xx公司只是陆续支付工程款约60%,剩余7525886元及5%质保金1259991元,经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案情可以看出xx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而本案关键是尽快追回工程款,防止出现赢了官司追不回钱的被动尴尬局面;本律师根据几十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再次诉讼和生效判决长期难以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采取多方面措施。首先经多方了解xx建司经营现状得知其尚在正常经营,遂果断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及其他等值财产。经法官努力及本律师多方配合,很快查封冻结xx公司账户存款530余万元。其二在开庭中本律师一一驳回对方提出施工延期、质量不合格等抗辩理由,对方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最后法院作出(2020)津0116民初1984号判决,判决xx公司十日内给付工程款7525886元,诉讼费由xx公司承担。其三在判决执行中积极协调法官及xx公司,经多方努力在扣划30万元后滨海公司给付全部工程款,案件到此终结,收到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得到当事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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