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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欣律师
黄欣律师
重庆-重庆
专职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9-04-27|人阅读

原告彭某诉被告唐某、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接受原告彭某的委托,代理其参加一审诉讼。

2016年,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约定了出售房屋的具体坐落、价款及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定金1万元,二被告一直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配合原告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后又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故,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二被告返还已付定金10000元,支付违约金57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二被告不承认其违约,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经鉴定,诉争房屋的涨幅部分为321900元。最后,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32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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