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案件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2015年8月,被告人 李X,贾XX经人介绍与W市售卖和田玉石的被害人马X相识,后因玉石未被卖出,被告人 李X,贾XX联系 马xx,曹XX,在2015年8月24日4时许,四人到W市某停车场经被害人马X的汽车玻璃后车窗砸开,将其重77,2公斤的和田玉石盗走。四人携玉石到Z省多市等地销赃未果,2015年11月被W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1月,我接受犯罪嫌疑人贾XX家属的委托,在办理授权手续后我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贾XX,到办案单位了解案件具体进展。
2016年3月案件到检察院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并与其积极沟通,了解到本案涉案玉石价值经鉴定后为23.7万元,我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及对贾XX不予起诉的书面意见。本案经检察院两次退查后在2016年7月依法公诉至W市法院。我再次提交了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开庭前我再次会见贾XX,向其交代了诉讼过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开庭当天贾 XX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但鉴于该玉石剖开后可能价值更为巨大及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害人本人不同意剖开鉴定,法院遂驳回了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后贾XX家属代其积极退赔20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贾XX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办案心得: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向法院阐明贾XX在案件中作用及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