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贾奎律师
贾奎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合肥贾律师代理汪某与章某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过户回转

合同纠纷2019-05-31|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8年11日,原告汪某与被告章某就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xxxww小区xxxx室房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1.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x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章某支付了首付款xx万元及定金xxxxx元,合计xxxxxx元后,原告汪某如约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被告章某名下。自201821日起至今,原告汪某每月都催促被告章某支付尾款,但因被告章某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贷款,亦不能一次性付清余款,被告章某已迟延支付剩余房款8个多月,给原告汪某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原告汪某迟迟不能拿到房款,不能购置新房屋。故此根据双方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原告汪某解除与被告章某于20181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章某配合将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xxxww小区xxxx室房屋过户回至原告汪某名下;并要求被告章某承担违约金。无果后,汪某委托合肥贾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工作:了解案情 作出法律分析 收集证据 起草民事诉状 告知诉讼风险 谈判协商民事立案 提供法律意见 调解谈判 执行落实

贾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收集本案相关证据,与原告汪某进行详细的沟通,告知本案的诉讼风险,起草民事起诉状和准备证据材料,在与汪某确认诉讼策略后,代理汪某民事立案,与被告章某谈判协商,章某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愿支付违约金,后合肥市贾律师代理汪某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1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回转,将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xxxww小区xxxxx室房屋过户回至原告名下;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x元。起诉后,合肥贾律师为人民法院提出本案应当解除合同、过户回转和承担违约金的法律意见。合肥贾律师代表汪某与章某协商谈判,最终本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达成庭前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期,合肥贾律师执行落实房屋产权过户回转情况,汪某很快拿到了房产证。

汪某对贾奎律师表示感谢,并且对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