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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平律师
张继平律师
湖南-郴州
主办律师

故意杀人罪变更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2017-11-07|人阅读

故意杀人罪变更故意伤害罪

法律意见书---张继平

刘某虽然造成一死一伤,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辩护人对公安机关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持有异议。结合本案案情及案发原因,辩护人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较为妥当。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嫌疑人只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害他人的故意。

嫌疑人因为田里的水被被害人的姐夫放到自己的田里,严重损害了嫌疑人合法利益。被害人却来与嫌疑人争吵,且欲伤害嫌疑人,因为被害人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嫌疑才想教训一下被害人,就用锄头随手打击了被害人一下,当时嫌疑人只是想打伤他,被害人滚到坡下水沟后还在叫嫌疑人去拉他一把,嫌疑人没有去拉他,也没就没再去打他了。嫌疑人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也没进行第二次打击被害人将其打死,被害人也没有当场死亡,是入院后才死亡。此时,嫌疑人如欲杀害被害人,完全有机会和时间继续伤害被害人,嫌疑人选择的停止继续伤害。

从追打刘某仔(被害人儿子)来看,当嫌疑人将刘某仔的手打伤后并没再没有继续将刘某仔打死。也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嫌疑人将刘庆仔打成了重伤。

因此,从打伤两人来看,嫌疑人没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

二、被害人有过错,对嫌疑人应当从轻处罚。

本案的引发是邻里之间灌溉稻田纠纷,被害人的姐夫已经严重侵害人嫌疑人合法利益,被害人却不分青红皂白来与嫌疑人争吵,是被害人的过过激言语和行为激化矛盾,嫌疑人基于气愤才伤害被害人。被害人本身存有重大过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件结果。

经过辩护人与检察官交流,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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