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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程律师
杨程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损失惨重,及时维权,争取权益最大化!!

其他2016-03-30|人阅读

2014年09月05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绕城高速超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致所驾驶车辆将前方同车道内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后高某驾驶的车辆又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致使车身着火,车内乘客马某受伤严重,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进行了6次手术治疗,伤者马某的家属找到我们,委托我们代理此案件为马某争取赔偿款。我们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了解到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马某无责。孙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为陕西某公司所有,孙某的行为为职务行为。王某因伤势严重,前期已经支出了约近10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部份是由己方垫付。据此确定以下几点:

1、本案原告伤情较重,需要持续的治疗,且各项损失还未完全确定,但目前花费已严重超支,恐难一次处理完毕。故我们决定先提起民事起诉。

2、本案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投有交强险以及商业保险(20万)。考虑到案情符合提起先于执行的条件,且当事人目前花费巨大足以先于执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能缓解原告家庭的经济压力。故立案后可以申请先于执行被保险人的那部分赔偿款。

3、在申请先于执行的同时,将原告的伤残鉴定一并申请进行,由于后续的时间较长,后续费用建议不申请鉴定。

确定思路后,我们代理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主审法官说明本案特殊性,提交了各方证据,充分说明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在判决前就及时的先作出了先于执行的裁决,原告很快拿到了起诉的前期的赔偿款。这样极大的缓解了原告的经济情况,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及代理工作极为满意并且非常感激。目前一期的判决已出,等待原告康复治疗后再准备提起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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