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奥籍华人委托辩护

其他2016-09-23|人阅读
案情介绍:被告人罗某某和他的朋友同案被告张某某在三里屯酒吧因为停车位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了争执,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的右眼被踢爆。
北京思科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家属委托后会见罗某,据罗某描述当时踢了被害人的背部和臀部几脚,同案张某踢了被害人的肚子,至于被害人的眼睛如何受伤并不知情,而张某指认是罗某直接将被害人眼睛踢爆。 经过阅卷律师发现鉴定结论显示被害人背部和臀部确实青紫,似有钝器撞击所致。这确实印证的被告人的说法,但是被害人的眼睛也是钝物猛击导致的破裂,这又似乎无法说明被害人的眼睛不是罗某某踢爆的。 之后经过多次翻看张某的供述,发现当时张某站在被害人前方,而罗某站在被害人背部,从而不能排除张某导致被害人眼睛受伤而将责任完全推卸至我方当事人头上的可能。 案件最后判定结果为:罗某某被判决驱逐出境,我方提出的合理怀疑作为情节较轻的抗辩理由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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