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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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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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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判?

刑事辩护2019-12-14|人阅读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该规定的酒精含量80mg/100mL也是作为区分醉驾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唯一标准,只要超过该数值,那么就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案情简介】-本文中相关人物信息为化名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甲某于2019年8月某日凌晨无证醉酒驾驶一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公司路段,与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被告人甲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甲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6.48mg/100mL。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甲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辩护过程】

被告人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车辆受损且造成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辩护人查阅案件相关卷宗材料,结合被告人甲某的实际情况,提出被告人甲某具有坦白、认罪悔罪,初犯、预先缴纳罚金的主要辩护意见,该意见均得到法庭采纳。至此,达到满意的辩护结果,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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