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结完婚竟发现是兄妹!这对新人的婚姻有效吗?

婚姻家庭2019-03-29|人阅读

刚入新房不满3个月

这对新婚夫妻吃惊地发现

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

张小姐对照《婚姻法》

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

便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

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近日

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

案件详情

26岁的张小姐与28岁的罗先生两人均在**工作,张小姐家在**,罗先生家在##连城。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后双方谈起了恋爱并同居生活。去年12月12日,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

今年正月,当张小姐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上门认亲时,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件。两位母亲不见则罢,一见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亲上加亲,不知是喜是悲。张小姐欲哭无泪。

今年2月22日,张小姐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罗先生对爱妻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小姐和罗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即: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文章来源于网络 若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姑舅表兄妹之间缔结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在古代社会,为了能够亲上加亲,姑舅表兄妹之间缔结婚姻的情形并不少见,而且曾经一度比较盛行。但是,在现代社会,我国婚姻法却明确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姑舅表兄妹之间缔结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导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上的约束,也是法律上的义务。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离婚能否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12.04)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一)基本案情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能否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违约金?
未结婚却“闹离婚”为了彩礼对薄公堂
昔日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的事情早就屡见不鲜了。生活不似恋爱时那般甜蜜,每天都围绕着柴米油盐。钱钟书先生说,婚姻是一堵围墙,看着美妙,墙外的人想进来,墙内的人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未结婚却“闹离婚”为了彩礼对薄公堂
离婚多年没联系前夫欠下的债务前妻要还吗
导读:已经离婚五年,平阳的郑某和前夫董某早已没有联络,不曾想年前因为一笔借款的事情,竟双双坐上了被告席。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郑某与董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多年没联系前夫欠下的债务前妻要还吗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