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陈某某因涉嫌诈骗取某工程公司工程款200万余元被某公安分居决定刑事拘留,后陈某某家属至我所咨询,经楚匠律师团队初步分析,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家属便与我所律师确立委托合作关系,接受其家属的委托后,我们便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和会见陈某某,经过多次努力,某公安分居同意我们取保候审的申请,将陈某某取保候审,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通过阅卷,确定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思路是可行的,经过与检察院多次的沟通和争辩,我方成功争取将不起诉陈某某,换言之,我方成功为陈某某进行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