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 在线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老人有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老人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

婚姻家庭2018-11-26|人阅读

基本案情

被告孙某龙系原告孙某领、王某某之子。被告孙某龙、孙某雨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2月4日生育婚生女孙某溪。

2016年7月份,被告孙某雨曾向淄博市博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被告婚生女孙某溪一直由其二人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0.00元。

原告主张在其照料孙女孙某溪期间,孙某溪在本村幼儿园花费为冬天350.00元每月,平时二百六七十元每月,除幼儿园费用外,日常开支每月需三四百元。

原告自认期间被告孙某龙曾四次支付孙某溪的生活费三四千元。

裁判理由和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抚养孙女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代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本案案由应变更为无因管理纠纷。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偿付抚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原告未能提供支出费用的具体证据,综合考虑孙某溪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结合原告陈述,博山区法院酌情确定两原告抚养孙某溪期间的花费为每月600.00元。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原告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确定为6600.00元(600.00元×11个月)。

原告自认被告孙金龙曾向其支付过费用,其支付的钱款应予扣减,虽然原告自认的数额不够明确,依公平原则考量,博山区法院认定以原告自认范围中的最大数额即4000.00元确定。故两被告仍应支付两原告垫付的抚养费数额为2600.00元(6600.00元-4000.00元)。

原告诉求超过部分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某龙、孙某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领、王某珍垫付的抚养费2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孙某领、王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老人是否有义务抚养孙辈?老人是否有权利主张“带孙费”。

第一种观点认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自己的孙辈属于“约定俗成”,且家庭成员之间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所有老人带孙子是应当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并没有抚养自己孙辈的法定义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替子女带孩子,其与自己的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子女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第三种观点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代替子女抚养自己的孙辈构成无因管理,其应当向老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带孙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但同时我们应当明确,因老人与其子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者口头的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

因此在本案中,法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被抚养人孙某溪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年轻人“经济啃老”、“家务啃老”的情况明显增多,老人出于亲情的考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孩子无可厚非,但这绝非是他们的义务所在。

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因5万彩礼,女方被罚5000!为啥?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邢某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原则。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其虚假陈述的行为扰乱正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因5万彩礼,女方被罚5000!为啥?
天价彩礼引发的命案
1月11号凌晨,在安阳汤阴县付道镇东师庄村,一桩杀人案打破了村子的宁静,正值洞房花烛夜,新郎竟然杀死了自己的新婚妻子。有村民向记者介绍,1月11号凌晨1点多,这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天价彩礼引发的命案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案例详情:被告韩某辩称:被告与原告李某已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自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改变儿子的姓氏。并且法律也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案例简介陈某与王某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儿子小王子出生,而双方因性格差异导致矛盾加深,2009年,男方带走孩子并表示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签署离婚协议,就不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男子被妻子家暴,法院能否发出人身保护令?
核心内容近日,贺兰县的张先生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法官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男子被妻子家暴,法院能否发出人身保护令?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导语丈夫通过父亲所立遗嘱取得的财产,在立遗嘱人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其儿子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女方要求分割该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审理?请看如下案例: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程智华律师
您可以咨询程智华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