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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娜律师
张君娜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因交通事故受伤,被侵权人应该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2016-04-14|人阅读

因交通事故受伤,被侵权人应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1525日,张女士在逛街时被王某驾驶的辽A123号机动车撞到,交警作出张女士无责任,王某全责的事故认定,随后,张女士被送往沈阳医科大学进行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共计住院75天。但在张女士住院期间,侵权人王某却再也没有人出现,对于张女士的损失,也没有任何保险公司出面解决,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龚律师,请求龚律师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本次交通事故,是典型的机动车侵权纠纷,律师在第一次接待当事人时,要求当事人收集提供与交通事故侵权相关的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辅助器具费收据、交通费收据等等。面对众多票据及病历,律师分门别类开始计算张女士因此次交通事故而受到的损失及能够主张的赔偿金额。律师通过向交通部门调取事故车辆信息及与当事人核对损失后,将驾驶人王某、车主李某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审判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包括医疗费用四万五在内的共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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