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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坤刑辩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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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成功辩护

刑事辩护2015-12-30|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陈xx在本市城关武都路乐都烧烤附近,因对该店员工不满,纠集孙xx(另案处理)等人将被害人陶xx、汪x打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7500余元。

被告人陈xx于2014年8月26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抓获。

二、载坤刑辩律师专家团队律师李彩萍辩护

(一)案发后陈xx认罪伏法,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

(二)被告人陈xx没有前科,属于初犯。

(三)案发后陈xx积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陈xx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陈xx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事实经过,确有悔改之意,应构成自首。所以恳请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对被告人陈xx从轻、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4)城刑初字第34号判决:被告人陈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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