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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卫其律师
严卫其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在缺少借条以及微信确认借款金额的情况下胜诉

债权债务2022-02-13|人阅读

成功案例:

原告的诉求、事实理由及被告的抗辩

原告刘某和被告戴某原系同事,俩人在厦门市同安区同一工厂上班。2020年12月被告因信用卡还款所需向原告借款,被告让原告通过支付宝借呗借款给他,借呗借款产生的利息由他来承担,被告在微信上发支付宝收款码给原告,原告通过扫支付宝收款码向原告付款,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累计共向原告借款53000元,其中偿还18000元,尚欠借款本金35000元,原告多次在微信上催促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一直找借口推脱,现被告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将原告的微信拉黑,已无还款意愿。所以原告向龙岩市长汀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以及替被告向支付宝借呗平台借款产生的利息500元,案件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自己从未向原告借过款,原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微信并不是他在使用,他使用的微信是另一个微信号,所以认为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原告无法证明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审理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时,刘某只能提供自己和戴某使用的微信之间的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记录,由于戴某使用的微信号并不是用他自己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某也从未称呼戴某的姓名,戴某也只是称呼刘某为大哥,所以仅从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无法确定聊天对象是戴某,而且戴某在微信上向刘某借款都是发支付宝收款码,扫该收款码直接显示的也不是戴某,所以对于借款人身份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障碍,刘某打电话给戴某不予理会,戴某把刘某的微信也拉黑,电话拒接,本律师打电话过去,其矢口否认认识刘某,经办法官一度劝刘某撤诉,让刘某去报警,考虑到该案确实是民间借贷纠纷,本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戴某实际使用的微信实名登记信息,显示为另一个女性,本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女性为共同被告,经办法官在打电话给她时,了解到她和戴某之间是姐弟关系,由于当时逃计划生育,所以登记的姓氏不同,戴某使用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该女性告知该账号的戴某某是戴某的爷爷,年纪已经八十多岁,微信支付宝根本不懂是什么,本律师又从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戴某在厦门某法院具有一个类似的案例,又去厦门某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发现戴某使用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尽然也是戴某某,而登录刘某的支付宝账号,账单里的订单号与其扫收款码后的订单后一致。所以这些证据综合就能证明刘某借款给戴某的事实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可以互相佐证,结合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戴某使用的微信号实名登记人杨某某以及支付宝一账号的实名登记人戴某某,可以确定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且刘某又不认识杨某和戴某某,戴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当庭,视为其放弃一审抗辩的权利,法院最后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刘某要求返还借款本金的诉求,由于支付宝借呗产生的利息500元缺乏证据,故没有支持。

案件总结

本案的难点就在于:一要如何确认和刘某微信聊天的就是戴某,本律师曾经还让刘某叫其同事出庭作证,但是刘某表示戴某在工厂上班时间短,由于其已经离职,所以同事都已经把他微信删除,另外同事可能也不愿意帮他作证,而确认戴某的身份成为难点,幸好向腾讯公司申请了微信实名登记信息查询,而且在申请调查令时有把戴某使用的微信号写正确,不然调查令上没有写对微信号,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实名登记信息也不同,再加上与经办法官沟通后,让经办法官确信刘某确实有借款给戴某的事实,经办法官依职权调取了戴某和杨某的户籍信息,了解到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后又电话联系了杨某某和戴某某,使身份得到了确定,二要如何确定支付宝扫码的款就是转到戴某的支付宝上,本律师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去支付宝公司调取了戴某使用的支付宝实名登记信息,确定该支付宝就是戴某的,而且扫码后的订单号与刘某支付宝账单中的订单号一致,而且为了让法官相信是客观事实,本律师还要刘某操作电脑查询,把操作过程录成了视频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有证据证明刘某与戴某有借款的合意,并且刘某确实将款借给了戴某,那么本案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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