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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林律师
谭世林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因拆迁引起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7-06-13|人阅读

朱某三人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某村村民,2010年三人所在的村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收,朱某三人选择货币安置后,于201071日分别与该村委会签订了《某村经济实用房购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朱某三人购得房屋的楼层,户型和面积及房屋总价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11628日前后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随后三人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了共计70多万的房款。因拟建房屋开发商资金和更换施工方等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工。直到2013921日,该村委才开始要求购房人选房,并交付。

该村委直到2年多以后才交付房屋,朱某三人在与该村委无法达成赔偿后,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该起纠纷。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村委无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但系与另一建设单位联建,中途由于资金等问题,该村委更换成与另外一企业联建。律师经过整理后,将该村委和联建企业一并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后与对方协商,调解结案,为朱某三人争取到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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