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萧伟林律师
萧伟林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47万,检察院初次量刑建议3-4年,律师介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刑事辩护2016-12-23|人阅读

案情:被告人曾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曾某和柯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所出售的丰田霸道车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在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一农村内,曾某以14万元低价购买霸道汽车(4.0L)一台,柯某以12万元低价购买霸道汽车(2.7L)一台,并由李某协助曾某将霸道汽车(4.0L)开回广州,而柯某(另一人)协助柯某将霸道汽车(2.7L)开往广州。上述汽车开回广州后,由曾某联系买家苏某,并以30万元价格销赃给苏某。经鉴定,上述两台车价格分别为33.7万、46.5万。案发后,庆云县公安初步认定,李某是上述两辆汽车的从犯。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于2016年7月29日将曾某、李某、柯某、柯某某刑事拘留。在被告人李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告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李某、分析本案案情后,先向公安递交法律意见书,公安在《起诉意见书》上认定被告人李某在本案的作用仅仅是李某协助曾某将霸道汽车(4.0L),另一台车与李某没有任何关联。

后,本律师通过到庆云调阅本案卷宗,通过阅读本案全部卷宗,再次向庆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庆云检察院采纳本律师部分意见,出具《起诉书》,并再次认定被告人李某涉案金额仅为46.7万,并确认霸道车(2.7L)与李某没有任何关联,但对李某做出3-4年量刑建议。

在得知庆云检察院对李某做出3-4年量刑建议后,本律师立即再次阅读本案全部卷宗,并起草本案辩护词,并在本案开庭前3天提前到达庆云县法院、庆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递交辩护词,并充分沟通,认为庆云检察院只考虑到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忽略被告人李某具备从犯等2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本律师与法检充分沟通后,检察院先后两次下降量刑建议,并在庭审建议量刑1.5-2.5年。最终,经本律师争取,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缓刑,让被告人李某在年前得以放出与家人团聚。

律师点评: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是很重要的,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可以让律师发现案件细节,纠正法检对案件的错误看法,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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