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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文律师
陈彦文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原告徐某诉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债权债务2016-06-19|人阅读

【案情介绍】

原告陆续将96万元投入被告钱某开办的担保公司里,公司与原告签订多个借款合同、担保函等文书,约定了利息与借款期限。2015年该担保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连续两月未足额支付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及公司全部返还借款,但该公司已无力偿还。原告立即要求被告钱某即该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据、收到条各一份。由于担保公司涉及的类似原告的群众人数较多,金额巨大,为防止原告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原告咨询本律师后,本律师立即建议原告及时起诉,并通过查询财产线索可在诉讼中保全被告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原告听取本律师建议,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

【案情分析】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本律师立即代理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 了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套,由于我们的及时行动,我们是该房屋的首个查封人。就在我们查封后几天,该房屋被其他债权人轮候查封。由于被告不及时领取法院传票,也不与原告照面,本案面临公告的可能。一旦进入公告,案件将拖延很长时间。为了使案件尽快结案,进入执行程序,本律师建议原告放弃该96万元的利息,本律师将积极与被告沟通,争取以调解形式结案。最终,案件未经过开庭,在原告适当放弃部分诉求的情况下,我们以最快的速度结了案。

【案情结果】

1、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15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15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借款36万元。如被告未按照前述期限还款,则原告可向被告主张所有到期、未到期债权。

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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