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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丹丹律师
贾丹丹律师
湖南-长沙
合伙人律师

民间借贷起诉状(简版)

民间借贷2019-06-05|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李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元(以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日至日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元;另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日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计:元)

事实与理由: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同日,原告向被告的银行账户内转账元,实际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日,原告向被告以电话方式催要欠款,被告并未还款以本人的行为明示拒绝履行债务。

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利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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