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友利律师
李友利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工伤纠纷

劳动工伤2016-03-03|人阅读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18日,葛XX被招聘到临沂xx有限公司工作,至2014年4月已在该公司工作近两年。期间,临沂xx公司一直没有与葛XX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2013年12月29日,葛XX在临沂xx公司干活时不慎撕脱右足拇指,事发后被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临沂xx公司只给葛XX支付3000元医疗费用,下余费用葛XX家人无奈只得拿自家钱支付,更别提临沂xx公司支付其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了。葛XX及家人对此甚是气愤。

案情分析:本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安慰其好好在家养伤,并让其准备工伤认定及后续赔偿的相关证据材料。因葛XX之妻也在该公司工作。2014年6月,葛XX及其妻双方辞职,委托本律师维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临沂xx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经过“工伤认定”、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一裁两审程序。

审判结果:最终于2015年9月30日拿到临沂xx公司支付的130000元赔偿款(不含先前支付的医疗费),赢得了委托人的赞许。

办案心得:在本律师介入后,临沂xx公司即同意给付40000元,后在一裁程序中同意给付8万元被我拒绝。法院一审程序中,临沂xx公司再次同意给付110000元,本律师再次拒绝。后在临沂中院最终程序中,临沂xx公司被迫同意给付13万元并同意于9月30日前付清。2015年9月30日,临沂xx公司将赔偿葛XX的13万元专款支付完毕。通过此案的办理,使我们体会到当事人对律师是信赖的,而律师不能只想着自己,要更多的为当事人着想,将当事人放在第一位。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有一颗赤诚的心,要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下面将本次委托法律文书传至相册面呈大家,已被咨询求助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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