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艳华律师
张艳华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娱乐场所受伤与商家签订免责协议能否获赔

损害赔偿2021-01-11|人阅读

女孩牟某同朋友一同在某游乐场玩蹦床,不慎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及半月板损伤,后,找游乐场协商赔偿事宜,该游乐场却以顾客玩耍之前已经签过免责协议为由拒绝赔偿,仅告知牟某企业参加了顾客意外保险。根据该保险条款,牟某可以仅获得保险赔偿数额约两万元人民币。对于牟某所提的误工费等的赔偿,该商家拒绝赔偿。

牟某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于蹦床这样的活动确有高风险,对于高风险的娱乐项目,参与者应当预见风险,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娱乐场所作为项目的提供者,对于进入其场所的消费者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包括注意事项的提示与保障设施的及时维护,否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律师接受牟某委托之后,通过与商家沟通获得商家所提供的监控录像,发现牟某进行娱乐蹦床活动中,周围并没有商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并且商家并没有提示入场人员在娱乐活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在娱乐设施附件张贴有注意事项的提示牌。此外,在商家提供给顾客的免责协议中只提示了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人员不可参加该项活动,但是对并没有腿部有疾病不可以参加该活动的声明。

最后,牟某受伤以后,商家工作人员并没有将牟某送至就近医院及时救治,而是将其送至了商家合作的定点医院。此行为因商家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而延误了对牟某的及时救治,存在过错,最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此,牟某获得了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各项赔偿合计赔偿款八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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