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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滔律师
向文滔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某玻璃厂诉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纠纷2019-06-12|人阅读

案情概况: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钢结构棚架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原告*******玻璃厂棚架钢化结构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安装、施工。并先后向乙方一共支付了工程款*******元。项目建成完工后,甲方使用该钢结构棚架至今。但因为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项目质量存在瑕疵,该钢结构目前已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并致使甲方工厂无法生产,严重影响了甲方对该钢结构的正常使用。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中第五条乙方项中第5款约定:“5、竣工后工程保修期一年。承保5年无漏水,费用乙方负责,根据该约定乙方应当对其承建的钢架房履行应尽的维修义务。可是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都未依照协议履行义务,迫于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令被告履行对钢结构维修、返工或者改建的义务。

案件办理结果:

本案件经本律师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共计******元,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承担维修义务并支付原告损失共计*****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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