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深圳
主任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赎楼问题产生违约金纠纷

债权债务2019-10-23|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本案中因买受人无法履行赎楼义务,双方要求买卖合约解除,并且产生违约金纠纷,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和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周佳辉律师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邹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佳辉,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邹某因与刘某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邹某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故重新提起诉讼。

刘某一审诉讼请求:1、解除刘某与邹某签订的2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邹某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3、案件诉讼费由邹某承担。一审中法院支持刘某的3个诉求。

现邹某重新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刘某支付剩余违约金228000元、公证费1020元、律师费 20000元以及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46800元;3,改判全部诉讼费用 由刘某承担。

【裁定结果】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周佳辉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刘某是否认可现金赎楼式并承诺承担相应赎楼费;二、邹某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焦点一,邹某因征信记录问题,无法办理担保赎楼业务。邹某就现金式赎楼及发生的费用与刘某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书面协议。由于邹某只提供了双方协商的证据,而没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故对邹某该上诉主张,法院不会支持。

焦点二,在于邹某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邹某称刘某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刘某答辩称在邹某没有按照约定找到担保公司融资赎楼的情况下,因为邹某违约在先,不存在刘某承担相关费用的问题,两人未能协商一致。

本案中因邹某未能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赎楼,没有履行到合同上的办理赎楼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邹某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另一个争议焦点:刘某是否认可现金赎楼方式并承诺承担相应赎楼费,因两人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主张失败。

【本案结语】

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除了注意签订主体资格签订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等,还要注意违约责任方面等,你正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烦恼,可向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周佳辉律师寻求帮助。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民间借贷纠纷,为出借人争取到剩余56万元借款和违约金利息
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是遇到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呢?此案例中原告委托广东律
#债权债务
人看过
民间借贷纠纷,为出借人争取到剩余56万元借款和违约金利息
助当事人成功追回13万元本金和利息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速迅猛,因民间借贷手续操作简便,出现越来越多借贷现象,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存在手续不完备、担保不足等特点,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助当事人成功追回13万元本金和利息
出借人否认借款款项,律师助借款人追回56000元款项及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和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危及社会安全稳定。如何有效化解决这一社会矛盾,减少纠纷和冲突,维护受害者一方的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出借人否认借款款项,律师助借款人追回56000元款项及利息
出借人否认借贷关系,律师助借款人拿回100万金额及利息
本案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原告作为借款人出资100万金额,却被被告认定为合伙出资,拒绝还款。三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化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出借人否认借贷关系,律师助借款人拿回100万金额及利息
章法律师集团动态 -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办案律师:刘律师详细内容:原告李某诉第一被告黄某、第二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律师
#债权债务
人看过
章法律师集团动态 - 民间借贷纠纷
以案释法: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挽救办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之所以被称为“国法”,是因为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程序的合法是执法机构的行为依据,一切都将有章可循,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
#债权债务
人看过
以案释法: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挽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