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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龙律师
许海龙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故意杀人案该如何辩护

刑事辩护2016-05-14|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甲在2015年某日,持消防斧到某公司找乙,就乙之子丙侮辱殴打其一事说理,后双方发生争执,甲遂持消防斧朝乙头部及四肢连砍数下,致乙死亡。甲逃离作案现场后,心生悔意,故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

二、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甲有主动投案的情节,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被告人杀人的原因是因为邻里纠纷而起,主观过错较小,可以适用最高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被告人在法庭上审理过程中,不隐瞒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四、我国现在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

三、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积极了解犯罪事实及经过。为其申请精神病鉴定,并向公检法表明甲有自首情节。

四、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甲构成自首。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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