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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隆律师
罗新隆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类型2017-05-12|人阅读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辩护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罗新隆律师(本人)【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2011年期间,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大额信用卡并使用。持卡期间透支消费10余万元后,将信用卡丢弃,便离开常德,直至2014年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承办过程】当事人归案后,因对法律的无知,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与检查机关的供述不一致,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查机关交流时,承办人认为其不具有自首情节。在介入该案后,辩护人多方与银行取得联系,协助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争取积极悔改表现。【审判结果】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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