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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广东-东莞
高级合伙人律师

离婚协议写不用给抚养费能行吗

离婚2021-10-25|人阅读

案件看点:

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但是由于孩子年龄较小,需要父亲照管,又需父亲打工维持生活,现在家庭也很困难,法院最终支持了父亲的诉讼请求。

案件介绍:

因父母感情不合离婚后,两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协议第1条为:双方婚后有一个男孩由男方抚养,女方不用出抚养费用。父亲认为,孩子现随自己生活,可孩子年龄很小,既需要父亲照管,又需父亲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并现在家庭也很困难,父母离婚时约定被告不出抚养费是不现实的。因此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育费600元。但是母亲一方认为,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没有钱和能力出抚养费,父亲让我出抚养费,我要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我所有才能出抚养费。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父母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被告不用出抚养费,但并不影响原告随时向被告提出承担其抚养费的要求,故被告母亲一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在离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双方又未举出证据证明家中发生什么情况,故母亲一方应按2014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186元的20%给付孩子生活费为宜,就是每月给付原告170元至原告18周岁止。故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7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母亲主张协议离婚时不用被告出抚养费,现在自己没有工作,没有能力出抚养费,自己就不承担抚养费,有悖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主张要回原告监护权和抚养权,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处理。

律师观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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