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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广东-东莞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专利虽好,不能随便用用了是要赔偿的

知识产权2021-12-08|人阅读

案件看点:

专利虽好,不能随便用用了是要赔偿的

案件介绍:

XXX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联锁生态护坡砖”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4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187159.X。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被请求人1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请求人2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大量仿造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护坡砖。2019年3月,权利人请求XXX市知识产权局责令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立即召回已经流入市场的联锁生态护坡砖,停止销售库存的联锁生态护坡砖并予以封存,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68825.50元、59960.20元。

律师观点:

XXX市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到两被请求人承揽的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口审陈述及依职权收集的证据,2019年5月XXX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两被请求人生产制造的护坡砖侵犯涉案专利权,责令其停止侵权。两被请求人拒绝就赔偿事宜与请求人协商。随后,请求人就赔偿事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XXX市知识产权局此前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和处理决定,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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