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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律师
李玮律师
广东-深圳
主任律师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离婚2021-04-25|人阅读

【导读】

母亲为结婚后的儿子出资买房,儿子事后和母亲补签借条,主张母亲出资是购房借款,儿媳称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引发的借贷纠纷,齐家律师带你从法律视角解读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法律性质。点击收藏哦!

案情简介

小倩和大成是夫妻,两人在结婚后第3年购买了二手商品房一套,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购房时,大成的妈妈佟女士将其个人账户内资金112万元转入卖房者账户,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买房一年多后,夫妻俩因琐事不断争吵,感情逐渐淡漠。

不久后,佟女士将儿子儿媳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夫妻俩偿还购房借款112万元,并提交了儿子书写的《借条》、转账支付购房款的银行流水。

面对婆婆的起诉,小倩认为婆婆与老公是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是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并且一口咬定婆婆的出资是对夫妻俩的赠与,不属于借款。

该案一审判定后,小倩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并主张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倩主张婆婆的出资为赠与,那么,其应举证证明婆婆有赠与的意思,但小倩却未提交任何证据,结合婆婆收入和资产状况,认定借款成立。小倩明知购房首付款来源于婆婆,房子又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可以认定婆婆的出资用于小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所以应当由小夫妻俩共同偿还。

二审法院认为,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是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表示为赠与时的处理原则,但小倩并没有举证证明婆婆的出资是赠与,故其赠与的主张不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

【齐家说法】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为了帮助子女改善生活境遇,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由于父母出资通常情况下不会明确性质,在子女婚姻遭遇危机时,出资一方的子女和父母因不甘心房子被对方分割,很可能会补签借条以试图减少损失,而在有些情况下,借条即使是补签,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婆婆提交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儿子签署的《借条》已经完成举证义务,小倩主张赠与,其应举证证明赠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即使小倩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但小倩认可婆婆参与出资购房,出资款用于夫妻俩买房,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应夫妻共同偿还。

【齐家律师排雷】

父母积攒半辈子辛苦钱为儿子买的房,离婚纠纷面临被儿媳分走一半的风险,这种情形在家事案件中比比皆是,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出资都会同本案一样认定为借款可以主张返还,有时候,一方父母的出资会白白地被儿子儿媳分割,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在普遍高房价的社会背景下更应注重防范身份关系变化带来的财产风险齐家“家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为您事前筹划、用专业守护您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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