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母亲为结婚后的儿子出资买房,儿子事后和母亲补签借条,主张母亲出资是购房借款,儿媳称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引发的借贷纠纷,齐家律师带你从法律视角解读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法律性质。点击收藏哦!
【案情简介】
小倩和大成是夫妻,两人在结婚后第3年购买了二手商品房一套,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购房时,大成的妈妈佟女士将其个人账户内资金112万元转入卖房者账户,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买房一年多后,夫妻俩因琐事不断争吵,感情逐渐淡漠。
不久后,佟女士将儿子儿媳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夫妻俩偿还购房借款112万元,并提交了儿子书写的《借条》、转账支付购房款的银行流水。
面对婆婆的起诉,小倩认为婆婆与老公是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是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并且一口咬定婆婆的出资是对夫妻俩的赠与,不属于借款。
该案一审判定后,小倩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并主张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倩主张婆婆的出资为赠与,那么,其应举证证明婆婆有赠与的意思,但小倩却未提交任何证据,结合婆婆收入和资产状况,认定借款成立。小倩明知购房首付款来源于婆婆,房子又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可以认定婆婆的出资用于小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所以应当由小夫妻俩共同偿还。
二审法院认为,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是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表示为赠与时的处理原则,但小倩并没有举证证明婆婆的出资是赠与,故其赠与的主张不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
【齐家说法】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为了帮助子女改善生活境遇,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由于父母出资通常情况下不会明确性质,在子女婚姻遭遇危机时,出资一方的子女和父母因不甘心房子被对方分割,很可能会补签借条以试图减少损失,而在有些情况下,借条即使是补签,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婆婆提交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儿子签署的《借条》,已经完成举证义务,小倩主张赠与,其应举证证明赠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即使小倩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但小倩认可婆婆参与出资购房,出资款用于夫妻俩买房,即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齐家律师排雷】
父母积攒半辈子辛苦钱为儿子买的房,离婚纠纷时面临被儿媳分走一半的风险,这种情形在家事案件中比比皆是,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出资都会同本案一样认定为借款可以主张返还,有时候,一方父母的出资会白白地被儿子儿媳分割,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在普遍高房价的社会背景下,更应注重防范身份关系变化带来的财产风险,齐家“家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为您事前筹划、用专业守护您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