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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润民律师
石润民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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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风险大

合同纠纷2016-07-29|人阅读

近几年以来,各级政府阶段性的对商品住宅的限购政策,限制了一些人异地购买商品住宅的意愿。个别人为了规避政策限制,借用有购买商品住宅资格人的姓名,达到自己的购房目的。愿望是实现了,法律风险随之也来了。名义购房人与实际购房人,关系好的时候,啥问题没有,如果反目,实际购房人可能鸡飞蛋打。

张先生的儿子快三十岁了,在中国有几个父母不操心儿女的婚姻大事?

为给儿子解决婚事,张先生决定给儿子购买一套商品楼房。张先生是一家国企普通工人,又没有额外的经济收入,单靠自己的死工资全额付款购房,是非常不现实的。好在现在有按揭贷款,只要交纳首付,其余按月还贷,贷款期限长一点,购房的想法就能实现了。

可是问题来了,张先生是外地户籍,在购房当地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自己的儿子也没有当地户籍。恰好,准儿媳是当地人,可以以准儿媳的名义购房,但又担心如果儿子的婚事发生变故咋办?

准儿媳看透了张先生的顾虑,主动要求写一个书面协议,把借名买房的事说明白。张先生还真有些不好意思,遇到这样一个通情达理的儿媳不知如何是好。

有幸张先生偶然与笔者相遇,见面谈起此事。笔者当即奉劝张先生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以防万一。

很快张先生的儿子与女友办理了结婚证,很快一队新人搬进了新居,很快两个人因琐事闹翻,开始分居。

女方为了报复男方,设置障碍,故意将银行还贷卡挂失,让张先生不能按月还贷,还扬言将楼房给处理了。

为了保证先期付款不受损失,不发生违约行为,张先生只好按月支付现金亲自到当地银行还贷。于是一场房产确权的官司不可避免。诉讼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毫无异议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张先生。

张先生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由于事发前咨询过代理人,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使得整个事件有惊无险。但是,张先生内心深处的伤痛是无法医治的,感叹人咋就变的这么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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