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A某所经营的公司需要销项的发票来抵扣税款,于是他作为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就联系到专门为他人代开发票的公司,为自己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的情况下,利用虚假交易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开票公司被查,A某被传唤到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第一、虚开发票的案件最主要的是涉案的税额,通过虚假交易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额,以及这些票有没有进行抵扣,如果没有抵扣是对国家的税收是没有实际损害的。这是承办律师主要关注的辩点之一。
第二、涉案人是哪一方,虚开类犯罪分为开票方、用票方、中间方,此案的A某是用票方,是需要对抵扣的税款进行补缴的。这个辩点非常的重要。
第三、此案是并处罚金的案件。承办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法官,让A某提前预缴罚金,表明其认罪态度。这一点为将来的缓刑做基础。
裁判结果:
当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之后,辩护人及时提交法律,并根据以上的辩护思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辩护意见,承办机关审查后认为辩护人的意见充分合理,予以采纳,对Y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同样采取上述策略,做到了缓刑的结果。
律师结语:
整个难度并不是很大。尤其这种涉及发票的案件,最主要的关注点是税额,税额降下来,那么刑期也自然会降下来,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发现了当中没有抵扣的发票,而且涉及发票的案件还存在补缴税款的问题,这是相当专业的问题。所以,涉案以后需要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