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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琪律师
陈裕琪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离婚诉讼一案

离婚2016-10-07|人阅读
成功案例案情梗概:原告: 罗某某 女 1977年生 户籍所在地广东潮汕 为我方当事人 被告: 夏某某 男 1978年生 户籍所在地广东深圳 罗某某与丈夫夏某某结婚九年,夏某某的吸毒史也伴随着婚后的生活。 罗某某一次又一次的原谅和宽容,最终却无法让夏某某远离毒品,回归家庭。 罗某某忍痛将丈夫夏某某再次告上法院,要求与其离婚。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4月,因夏某某继续吸食毒品,罗某某把夏某某赶出家门。夏某某回到自己家后更加放肆吸毒,2014年被罗湖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且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成瘾。 2015年9月27日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11月15日, 罗某某以卢某吸毒,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考虑二人已有孩子,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同时也给卢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可事后,卢某还是偷偷吸毒,屡教不改,并在外同其他吸毒分子混在一起不回家,夫妻感情裂痕难以愈合。2016年6月7日,罗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与丈夫卢某离婚。 最终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 罗某某和夏某某刚结婚时感情尚可,婚后夏某某到罗某某家入赘生活,但在小孩出生后,夏某某便开始吸毒。罗某某经常劝告丈夫戒毒,但丈夫把妻子的话当作耳边风。 罗某某和夏某某结婚后,夏某某吸毒成瘾,屡教不改,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且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后又吸毒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再次吸毒,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加之卢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见无维系婚姻的意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罗某某再次起诉离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符合离婚条件,依法应予准许,遂判决准许罗某某与夏某某离婚。律师提醒:一、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关于证据的调取,可以去丈夫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地方调取其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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