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就天津市某区某项目精装工程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并就分包工程名称、地点,分包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等进行了约定。
后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多次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发包人、甲乙双方、监理单位也对更换变更增项进行签证确认。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仅向乙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对于增量部分价款甲公司以发包人未支付该增量款为由拒绝支付增量工程款。乙公司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结果:
案件经过多次庭审,通过发包人参与本案诉讼,补强了我方的证据证明力。
最终甲乙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委托人撤回对发包人的起诉,与甲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及欠付利息、诉讼费均已经收回,得到当事人的肯定。
律师提示:
本案系委托人作为专业分包人起诉分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委托人提供了涉案工程施工中的资料,但鉴于委托人仅施工部分工程,对涉案工程总体的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计报告等无法取得相应资料,通过发包人参与诉讼有利于法院查明案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示在施工过程中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留存实际施工的证据,如工程签证、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