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臣律师
王臣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当事人最想的是什么?

债权债务2016-10-15|人阅读

2016年3月份,当事人赵某找到我,介绍案情:其通过电话联系,与深圳人要某做生意,现有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暂定),赵某被从其手中购买该商品的人追索货款。赵某与李某商定,因此事特殊,因意想不到的因素而使商品完全被封。所以,李某同意全部返还货款。但,得先由赵某为其垫付一半货款,之后,由李某再向赵某偿还。赵某按约定垫付之后,再向李某索要,则遭拒。

无奈,找到我,问问下一步怎么办?我详细分析案件情况,综全分析后,经赵某同意并授权,着手准备案件相关事宜。

经过努力,该案双方达成协议。赵某以此特别高兴:1、节省了大量时间。2、节省了大量费用。3、因有业务来往,协议后对今后双方的继续合作奠定基础。

事后,当事人赵某向我表明:他找到我时,是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该案到了我手就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在找到我之前,他也找了几名律师,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没有证据,此案必定败诉。(双方联系,没有合同,只是通过 电话联系,口头的约定)且花费的诉讼费等费用也是不小的数字。但当事人赵某不甘心。所以,又找到我,使他没想到的是,我没有摆困难,而是想办法把问题解决了,而且还很漂亮,所以,他的高兴是无法言表的。

我之所以能办好此案,就是因为我有一个信念: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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