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某某,60有余,平时系送快递为孩子赚取学费。某日因他人告知,某批发市场即将搬迁,有很多小商品可任意拿去,无人看管,遂前往“拿取”。后被店主当场抓获。经鉴定,后因该物品价值小,不构成犯罪标准。但因其多次前往盗窃,终判决其构成盗窃罪。
判决结果:
被告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家属代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律师总结:
一般刑事案件均应以整月为刑期判决,极少判决半月的刑期。
本案在承办过程中因为案情别的情节, 本应判决七个月有期徒刑。但是律师通过努力,向法院递交辩护意见,指出从轻的情节,希望能减少半个月刑期,有利于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尽早改造,以实现刑法的立意宗旨。
法院最终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意见,减少了半个月刑期。
所以,不同个案情节不同,律师只要仔细研究案情,并且及时跟进案件进度,递交辩护意见,也是能最大化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
龚玲律师
2018年2月编辑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