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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俊远律师
路俊远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2017-03-22|人阅读

20129148时,高某驾驶冀A869**号轿车沿建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区医院门口时,与骑电动车的田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田某受伤,在事故调查中,高某称田某骑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行驶,田某称其推行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道路,双方各执己见,无法查清事故的原因。后交警队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田某先后花费医疗费32117.62元、伙食费1500元,并且半年之内不能上班,还需要有人陪护,田某就赔偿问题未能与高某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侵权损失共计1200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诉讼费由高某承担。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额范围内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7674.86元,诉讼费由高某承担1300元,鉴定费800元由高某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案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且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机动车一方无法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责任,则推定机动车全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没有证据证明田某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田某赔偿各项损失117674.86元,高某承担诉讼费、医疗费共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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