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0日,王小姐入职公司,岗位为人事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二个月,工资5200元;转正工资为5700元。
2018年10月15日,公司老板通过微信发消息给王小姐,找个借口对王小姐说“你明天不用上班了,就这样吧”。
王小姐被老板这样违法解雇,感觉非常气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王小姐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公司未与王小姐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王小姐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一、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98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59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