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为化名)
【案情简介】
XX国际贸易公司与赵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要求赵某按照公司设计制作一批羽绒服。赵某完成工作并交付。期间,XX国际贸易公司支付部分加工费,仍拖欠大额加工费未支付。钱某与孙某系夫妻,钱某是XX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是该公司监事。钱某自个人账户向赵某支付部分加工费,孙某以个人名义就仍拖欠的加工费出具欠条。赵某就此纠纷委托庄云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过程】
律师接受赵某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准备材料。本案的诉讼策略为:1、证明合同的有效性;2、证明赵某已经完成工作,XX国际贸易公司应当履行付款义务;3、证明XX国际贸易公司、钱某、孙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围绕本案积极搜集并提交各类有利证据、准备代理词、多次与法官沟通。
【审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XX国际贸易公司、钱某、孙某连带限期偿还拖欠的加工费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未按期履行义务的,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与其他合同纠纷相比,出彩之处在于不仅将公司作为被告,还成功地将实际控制该公司的夫妻也列为被告。在诉讼中,被告的人数增加,会使执行阶段可供执行的财产增加,还有利于挽回当事人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