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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律师
王冲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不履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律师代理

劳动工伤2018-11-29|人阅读

2016年1月,贾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摔伤,导致多处骨折,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造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等多项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给贾某投保工伤保险,并拒绝对贾某进行赔偿。

2016年5月,贾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证明其因工摔伤的相关证据,后某区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但时至今日,某人社局在贾某及其代理人多次催促下,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长达六个月之久依然未作出工伤认定。

后贾某委托王冲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对该人社局提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之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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