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河北照海律师事务所 王冲律师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相识,双方深入了解后,于同年11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生育一女孩,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原告在外工作,被告作为全职家庭妇女,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孩子。但是在2016年初,被告发现原告存在婚外情,经过家人种种劝说,原告有所收敛,被告也小心翼翼的维护这段已经脆弱的夫妻感情。
但好景不长,在2017年3月,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在裕华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办过程】
张女士最初找到律师,非常无助。因与原告结婚长达8年之久,又生育女儿,现在尚幼。且张女士在这8年里,一心一意照顾家庭孩子及双方老人,而未外出工作,导致其现在与社会脱节,寻找工作较为困难。张女士向律师表达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想法, 毕竟孩子一直都是由自己照料,由被告给付抚养费。
后王冲律师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指出原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孩子又长期由被告照料,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由被告照顾为宜,原告可随时探望孩子,并约定孩子寒暑假原告可接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案件结果】
后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孩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给付1000元,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律师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虽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但毕竟共同生活,存在财产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因此处理该种案件时,应综合分析案情处理,以权衡利弊。且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较为情绪化,不能冷静看待问题,此时应委托律师处理案件,以致于丧失诉讼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