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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丽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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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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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纠纷2018-08-29|人阅读

案号【2016】豫0105民初23458号

2016年7月25日,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的一套房屋以138万元的价格卖于张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2016年7月25日,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及房屋产权过户费33000元,2016年8月2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理贷款以便分期支付购房款,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因房屋价格飞速上涨,张某明确告知李某房屋涨价出售,否则自己拒绝履行合同,张某后来委托我方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向张某承担违约金及各项损失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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