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郑某从唐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XX牌汽车一辆,购车后办理相应手续,汽车销售公司向郑某出具了销售发票。2015年8月18日,郑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所购车辆左侧后门车漆起泡脱落,认为存在维修喷漆后销售的情形。
郑某委托李海涛律师代理本案,主张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李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用心帮助郑某收集证据。由于李律师的用心准备,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在开庭后迫于压力,与郑某沟通调解。在李律师的协调下,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向郑某赔付原告郑某车辆损失费30000元。郑某对李律师的代理工作和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
李律师提醒各位朋友,遭遇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收集证据,尽早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