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惠东县检未刑不诉〔2022〕6号
被不起诉人林*男。因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1月3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2月9月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21年7月8日由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何广辉,广东定稳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男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依法于2021年4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2021年5月14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惠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林*男涉嫌强奸罪,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惠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男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