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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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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代理李某某与某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胜诉

劳动争议2020-06-24|人阅读

杨勇军律师代理李某某与某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胜诉

杨勇军律师

2019年11月,杨勇军律师接受李某某的委托,代理李某某与某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案,杨律师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查阅了相关法律,收集了有关证据,出庭参加了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某要求与某幼儿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求。仲裁裁决送达后,某幼儿园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终止,杨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继续代理该案参加一审,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一、简要案情

申请人李某某于1999年开始在某办事处X家幼儿园任幼儿教师,并于2001年9月开始任该幼儿园园长。因区划调整,2010年起XX家幼儿园划归X山街道办事处,李某某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2008年12月1日与XX镇教育助理办公室签订了《XX镇幼儿教师聘用协议》,2013年4月1日与XX街道中心幼儿园签订了《XX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后分别多次与XX街道中心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19日,李某某收到XX中心幼儿园邮寄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上,李某某多次与该单位协商,要求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但该单位均不同意。李某某于2019年8月委托杨勇军律师向济南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送达后,某幼儿园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终止,杨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继续代理该案参加一审,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要求与XX中心幼儿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审判结果

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经济南市XX区法院审理,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原告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四、杨勇军律师说案

(一)被告符合与原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原告应当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被告已在原告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原告应当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规定列举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于1999年9月开始在原XX幼儿园任幼儿教师,后根据工作需要于2001年9月开始任XX幼儿园园长,期间连续多次订立为期一年的幼儿教师聘用协议,在刘家幼儿园工作到 2010年8月,年5月因行政区划调整,XX幼儿园拆迁停办 划归XX街道办事处,被告被安排到原告XX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工作至今。被告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XX幼儿园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XX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工作,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被告在原告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被告提出与原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原告已与被告连续订立了至少两份劳动合同,原告应当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4月1日订立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9月1日订立了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18年9月1日续订至2019年8月31日,末次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被告未同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9年10月,可以看出,被告李某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原告应当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原告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告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本案中被告李某某在担任幼儿教师及园长期间一直恪尽职守,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曾于2011年9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济南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评为“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在2018至2019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于2019年9月被XX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评为优秀教师。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一致,且不能证明被告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与被告间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被告可以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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