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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雨律师
宋雨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九旬老人房屋被“盗”,律师追回完成夙愿

继承2017-04-13|人阅读

一、案件回溯

王某是一位年过九旬的老妪,共育有四个子女,配偶早亡。20074月,因地铁施工,王某的老宅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93000元。由于没有其他住所且不识字,王某委托其女儿张某购买某公产房,但张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王某知情后,要求其女儿将房屋更名,遭拒后呈讼至法院。

律师依法接受王某委托,参与本案诉讼程序。

二、代理意见

1、证明购买诉争房屋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老宅拆迁所得,王某将拆迁款存单以及银行开卡凭证作为证据提交;反观被告张某在当时明显不具备购买能力。

2、根据生活惯例,谁购买谁占有谁居住。王某在诉争房屋居住近10年,始终单独缴纳公产房房租等所有费用,几乎保留了所有的相关票据,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其本人对该房屋的主观认知及重视程度。

3、被告张某申请同胞姐弟二人出庭作证,称在拆迁前的家庭会议中,王某将拆迁款同意将拆迁款用于购买诉争房屋并登记在被告张某名下。但两名证人经过原告律师质询时,所作证言在细节上明显不一致,且逻辑矛盾,在律师的追问下更是不能自圆其说。

三、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张某将诉争房屋于十日内变更登记到原告王某名下。被告张某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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