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男方基于对女方的好感并展开追求,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男方通过现金赠与、购物赠与等形式合计赠与女方财产10几万元,后双方分手,对于财产返还,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
双方法律关系分析:恋爱一方基于恋爱并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实际上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如果解除条件不成就即恋爱关系未解除或者双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反之,如果解除条件成就即恋爱关系解除或者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返还给赠与人。
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法律关系和男女双方恋爱到结婚循序渐进的常理,法院酌情判决女方返还70%的赠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