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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律师
山东-烟台
高级合伙人律师

家中暖气漏水导致楼下受损,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2022-08-05|人阅读

家中暖气漏水导致楼下受损,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被告:谢某 张某1审级:一审【案情介绍】: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000元(待鉴定后明确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增加并明确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11815元;2、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居住一楼,被告居住二楼。2018年11月17日,因被告室内漏水流入原告家中,造成原告室内装饰、家具、家电等毁损严重。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特具状诉至法院。二被告共同辩称,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无异议,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及质证,当事人对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如户口簿及原告父亲张X的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场照片及视频,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依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二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居住一楼,被告居住二楼。2018年11月17日,二被告家中暖气管道漏水,流入原告所在一楼家中,造成原告家中装修及部分家具受损。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烟台XX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0年8月27日,鉴定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鉴定意见为:鉴定基准日涉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价值为:¥11815元(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壹拾伍元整),(详见清单)。司法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预交。【判决结果】:被告谢某、张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财产损失118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谢某、张某1负担。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谢某、张某1负担。【柳律师意见】: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几乎没有争议。最终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的是鉴定意见,即鉴定意见确定的财产损失数额即全部照准。涉及的鉴定费、诉讼费亦为被告承担。【律师提醒】: 实务中涉及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一般需要确定的是楼下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数额,则不需要进行评估鉴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启动评估程序。柳律师此前代理的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协商时索要款项为1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后经鉴定损失为35000元、算上鉴定费3000元,总体费用成本亦不足40000元。所以,是否需要启动鉴定评估程序,关键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与和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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