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系濮阳县人,自己感觉做地暖设备销售代理商比较赚钱,就联系到了邯郸一家生产地暖设施设备的厂家,自己作为濮阳独家
代理,郑某和厂家签订了合同,交纳了20万元的货款,厂家将地暖设施设备发货给郑某,由于郑某之前没有做过代理商,对此没有任何
经验,自己开的代理商门市没有任何盈利一直亏损,就不想再做代理商业务,就向厂家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还款的要求,厂家以合同生
效自然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郑某慕名找到我,我详细了解案情后,做了大量的法律研究和证据收集工作,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
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经过开庭调解无果,法院最终判决厂家退还郑某17万元货款,驳回要求赔偿损失诉求,郑某对判决结果很满
意,毕竟自己没有经验,也有过错,法院判决赔偿17万,已经很高兴的事情,对代理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