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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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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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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某与长沙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一案

劳动工伤2018-03-27|人阅读

钟某某与长沙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一案

审理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钟某某系渣土车车主陈某某聘请的司机,该渣土车挂靠在长沙某公司名下经营,2015年8月,钟某某在公司修理该渣土车时,不慎被锤子砸到右手受伤,后被送往湖南某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右食、 中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食、中指伸肌腱断裂。

钟某某委托本律师参与本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申请顺利受理。后某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遂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中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证明钟某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材料,钟某某无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也非长沙某公司直接发放,甚至有现金交易,证据缺乏。本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了公司为梁某某购买意外保险的证据材料,取得了证人证言,钟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得以顺利受理。另,钟某某虽系渣土车车主陈某某聘请的司机,而该渣土车挂靠某公司名下,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的单位,钟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因工受伤,属于工伤,故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建议:对于比较难举证的工伤认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挂靠单位在接受挂靠时需严格把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承担等问题,减少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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